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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12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4年度部门决算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朝编〔2021〕77号),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内设17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内控监督科、手工报销科、门诊费用审核科、住院费用审核科、复审结算科、个人监控管理科、特殊费用审核科、生育待遇核准科、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科、付费管理科、档案和信息管理科、基金财务管理科、综窗受理服务科、基层服务指导科、权益保障科、组织科;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朝阳区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待遇规定。

(2) 负责本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预算、审核结算支付、待遇核准及回收工作。

(3) 负责本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

(4) 负责本区离休人员统筹资金收缴、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5) 负责本区征地超转人员参保登记和医疗待遇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6) 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对象(含退养人员)医疗救助待遇的审核结算工作。

(7) 负责本区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8) 承担市级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在本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相关医保服务人员的协议签订,以及业务管理指导工作。

(9) 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定点医药机构上传数据的分析、指导,以及本区参保单位及个人违规行为数据的监督管理工作。

(10) 负责本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待遇和外转医院的备案,外埠参保人员异地安置特殊业务申请的受理及备案工作。

(11) 负责街乡(地区)便民服务中心社保服务网点医疗保障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以及向本区参保单位、个人及其他类服务人群提供医疗保障业务咨询和医疗待遇信息查询等服务工作。

(12)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5876.27万元,比上年增加164.32万元,增长2.88%。主要原因:医疗保障业务增加。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876.27万元,比上年增加164.32万元,增长2.88%。

1.财政拨款收入5876.2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76.2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876.27万元,比上年增加164.32万元,增长2.88%,其中:基本支出4740.7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0.68%;项目支出1135.4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9.3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876.27万元,比上年增加164.32万元,增长2.88%。主要原因:医疗保障业务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76.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教育支出7.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6%; 卫生健康支出5327.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6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02万元,主要原因:选派第一书记到密云区开展帮扶工作。其中:

“组织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02万元。主要原因:选派第一书记到密云区开展帮扶工作。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8.40万元,2024年度决算7.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8.40万元,2024年度决算7.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9%。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57.13万元,2024年度决算53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57.13万元,2024年度决算53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9%,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175.04万元,2024年度决算532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77.63万元,2024年度决算37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5%,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797.41万元,2024年度决算495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3%,主要原因:用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740.7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1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35万元减少3.3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86万元减少0.86万元。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压减公务接待相关费用。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01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3.49万元减少2.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01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286.45万元,比上年增加9.21万元,增加原因:为保障医疗保险经办事务正常开展,办公费水电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1.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4.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4.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9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6.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9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共有车辆2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 本部门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反映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反映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